南阳市创业运营补贴申报须知
南阳市创业运营补贴申报须知
根据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豫政﹝2017﹞33号)和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社﹝2018﹞8号)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现将创业运营补贴申报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补贴内容及标准
大中专学生、退役军人、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、卫生、房租、水电等费用,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%的运营补贴,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,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。
二、适用对象
大中专学生(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,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)、退役军人、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,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《南阳市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》;
2、大中专学生需提供创业者《就业创业证》(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),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,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材料,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;
3、创业者身份证、工商营业执照(原件审核,留复印件);
4、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;
5、实际发生的物管、卫生、房租、水电等费用凭据;
6、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四、办理流程
1、申请。申请人按年度向中心提出申请(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)。
2、材料审核。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
3、审核公示。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,由中心对享受补贴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
4、资金拨付。经过公示无异议后,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,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五、办理时限
即时受理,十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,按季进行公示及资金拨付。
受理机构: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训练(创业服务指导)中心
地 址: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704
联 系 人:彭 漪 61691108